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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警偷拍女性裙底被捕、在警署企圖搶槍,他承認兩項控罪,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
39歲被告高振宗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本案嚴重性在於知法犯法,被告懂得使用槍械,如果成功搶槍,會對在場警員及囚犯帶來危險。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因案件失去一切,搶槍是出於羞愧,出發點並不打算傷害任何人,除了他自己。
法官把案件押後兩星期,索取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報告,期間被告要繼續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