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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三個月內修改國安法實施細則及訂立國安附例並非「漏招」,是社會進步的動力,附例亦不會構成莫須有的罪名。被問到會否讓黎智英人道假釋,林定國表示在嚴重的案件中,身體狀況並不是求情理由。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多間傳媒訪問,談到本月九日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例,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指明某刑事案件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他重申不會出現無中生有的罪名。
林定國:「我是想像不到怎會有莫須有這個罪名。莫須有,如果我嘗試理解,原本我沒有犯錯,現在你找個藉口拘捕我、告我、拉我去坐牢。整個附屬法例不存在創造任何新的罪名,甚至不會把現行一些罪名的刑罰加重 ,怎樣會出現所謂莫須有呢?我想是完全不必要的憂慮。」
除了國安附例,今年三月亦修訂國安法實施細則。被問及為何在最近三個月修訂及制定本港兩條國安法律,林定國表示是因應時局應對風險。
林定國:「完善的工作需要持續做,這樣才是社會進步的動力,不存在『漏招』或其他,只不過是履行持續性的憲制責任。今時今日不能說將來會怎樣,我也想知道,但我沒有水晶球,亦不是先知。」
至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顛覆國家政權案,他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判囚20年,案件引起國際關注。據報78歲的黎智英身體情況欠佳,被問到外國曾稱會否基於人道立場批准他假釋,林定國表示要尊重法院的判決。
林定國:「在嚴重的案件中,被告或被定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並不是求情或減刑很充分的理由。第二,其實在懲教設施中,有很充分、很完善的醫療設施,照顧任何被告的健康問題,所以依據這些原則,法庭亦都充分考慮了所謂健康情況下。仍然判處覺得適合的刑期。」
林定國又指,所有國安案件都是依法辦事,有充分的證據,律政司不會隨便提出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