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法會議員相信,事件已構成非法僱用内地勞工。根據入境處數字,過去兩年被捕內地黑工人數有上升。
不少內地人都來港辦貨經商,參加會議,如果沒有商務簽證或工作簽證,來到香港做什麼事才算違法?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爲,要視乎做什麼,但如果是來拍攝採訪,就明顯有問題。
如何界定的問題,同樣出在水貨客身上。入境處過去拘捕的水貨客,都是因為他們受僱員香港公司,但假如他們直接去買貨,再帶返內地,執法機構就無法拘捕他們。
入境處數字顯示,去年拘捕的内地黑工有4544人,比前年多477人。
發言人表示,所有旅客在未獲得入境處處長批准前,都不可以在香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工作,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
根據入境條例,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刑罰5萬元及監禁兩年。至於違法的僱主,最高罰款35萬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