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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和廉署在宏福苑火災事隔超過半年起訴七人共25項控罪,包括總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其中鴻毅懷疑貪污所得超過四千萬元,六名被告還柙候訊,一人獲准以50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9月2日再訊。
宏業董事侯華健跑上的士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他獲准以50萬元保釋,不得離開本港,每周須向警方報到3次。鴻毅董事黃俠然的妻子鍾素芬原本亦獲准擔保,但無法籌錢,最終由囚車押走。
鴻毅董事黃俠然、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和宏業董事何建業則被控誤殺,涉嫌去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期間,非法殺死宏福苑大火168名死者,全部不准保釋還柙候訊。
警方指這三名被告在宏福苑大維修期間,監管工程物料和程序上嚴重違反謹慎責任,構成嚴重疏忽。
警務處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鄧翊几:「使用非阻燃的安全網及帆布、使用易燃的發泡膠板、以及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開設俗稱『生口』以便工人進入外牆棚架,上述工程安排涉嫌嚴重影響樓宇防火安全,令火勢迅速蔓延及阻礙逃生路徑,造成大量傷亡。」
不准保釋的還包括鴻毅職員李敏和黃俠然的朋友洪國偉,廉署控告洪國偉企圖妨礙司法公正,指他涉嫌幫黃俠然隱藏懷疑用來賄賂宏業的60萬元現金;又指各被告涉嫌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多個環節造假貪污,包括在總承建商招標過程及工程監督造假,以及洗黑錢。
廉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羅貝雯:「鴻毅董事黃俠然和另外兩名被告,分別是他的妻子以及另一名鴻毅職員,涉嫌透過鴻毅的銀行戶口,以及他們的個人銀行戶口處理懷疑貪污得來的犯罪得益,涉及現金總共超過4000萬元。我們懷疑有人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他們不但無履行他們的專業責任,甚至用一些懷疑貪污造假等不法行為,達到他們的目的,罔顧居民的性命財產安全。」
控方指需時檢視涉案文件,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9月2日再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