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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訂立附屬法例,清楚述明界定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機制。立法會兩個事務委員會今日開聯席會議審議。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若特首發證明書認定某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即屬於危害國安罪行的案件;而如果某人被控,犯任何危害國安罪行,並在同一案件中就同一作為而被控犯或被裁定犯任何交替罪行,該項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安的罪行。
當局強調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隱患仍然存在,以附例形式清楚述明機制,能夠完善特區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特區政府會盡快敲定今次附例的條文,建議在刊憲當日開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