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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要求申請人落戶香港時,要投資最少3000萬元。有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大會上,建議將部分金額用於慈善活動。
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陳文宜:「如果將來可以容許10-20%,即是300萬至600萬,用來支持本地慈善事業或者社企、公益創投基金會更理想。類似例子是一種計劃優化,是否值得考慮?」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我們現時計劃主要推動香港經濟發展為政策目的,當然計劃行了一段時間,我們一直聽取大家不同意見,然後不斷考慮計劃往後的前景及優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