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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物管公司遲交牌照續期申請 審計署發現物監局沒有通知業主

審計報告|物管公司遲交牌照續期申請 審計署發現物監局沒有通知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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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物管公司遲交牌照續期申請 審計署發現物監局沒有通知業主

【Now新聞台】審計署發現,物監局沒有就物管公司遲交牌照續期申請通知業主。

物管公司須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6至9個月內提出續牌申請。審計署審查了5宗沒於指明期間內提出申請的紀錄,平均遲5.4個月,但物監局沒有通知業主,有違法例規定。

物監局表示,如經評估認為物管公司能在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續牌,可毋須發出通知,以免引起憂慮。但審計署發現,截至去年8月,物監局沒有在指引訂明何等情況下不會發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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