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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揭消防處通知書「送錯人」達八年致違例迷你倉未被檢控

審計報告|揭消防處通知書「送錯人」達八年致違例迷你倉未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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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揭消防處通知書「送錯人」達八年致違例迷你倉未被檢控

【Now新聞台】審計報告發現過去九年,有數十間無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火警危險令的迷你倉無被檢控,其中一間更是因為消防處長達八年「送錯人」所致,同時又發現部分迷你倉無遵從屋宇署要求糾正工程的法定命令,到十年後才收到警告。

2016年淘大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事後政府加強規管和巡查全港的迷你倉,以確保消防安全。

但審計署分析,消防處2016年6月至去年6月巡查129間無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火警危險令的迷你倉,發現處方未有檢控當中34間的營運者,其中9間是因為處方未能成功送達通知書給負責人,所以未能檢控。

不遵從通知書最高罰款10萬元,若情況持續,每日可罰多1萬元,但其中一宗個案中,消防處由2016年至23年將通知書送給營運公司一個員工,但該員工不是公司的獲合法授權人士,通知書被視為未能成功送達,因此處方檢控組未能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審計署提醒消防處,要確保通知書送達迷你倉公司的獲合法授權人士。

審計署又發現有35間迷你倉在2016至17年被屋宇署指消防安全違規,發出要求進行糾正工程的法定命令,迷你倉擁有人要在命令發出60日內完成工程,否則最高罰款20萬元,兼可每日追加2萬元;這些迷你倉無遵從命令,但屋宇署2025年才發出警告信。

除了迷你倉外,工業大廈的消防安全亦受社會關注。審計署分析消防處和屋宇署的紀錄,發現兩個部門2020年至去年6月未有巡查62幢無裝自動花灑系統,以及20幢只有部分位置設有花灑系統的工業建築物。屋宇署解釋,這82幢建築物中有37幢無升降機、26幢近年曾進行大型修葺工程、7幢會被拆卸或改裝為工業以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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