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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宏志閣納收購方案須至少四分三業主同意 6.30或以前作決定

宏福苑宏志閣納收購方案須至少四分三業主同意 6.30或以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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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宏志閣納收購方案須至少四分三業主同意 6.30或以前作決定

【Now新聞台】政府公布宏福苑宏志閣的後續安排,若有四分之三或以上業主在6月30日前簽署文件,同意把業權賣給政府,就會把宏志閣納入收購方案。

當局2月公布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收購業權方案並不包括宏志閣。事隔兩個月,宏志閣有機會納入收購安排。

房屋局解說專隊已接觸99%宏志閣業主,當中有77%初步同意把業權賣給政府。

收購方案的門檻需要四分之三或以上業主共識,在6月30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他們可以成為第一批優先揀樓的業主。如果在6月30日之後至8月31日決定出售業權,便要第二批揀樓。而所有接受收購的宏志閣居民,都要在10月15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協議。若少過四分三業主簽署,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收購。

如果有業主不接受收購方案,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不排除立法收回單位,強調現時未有定案。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第一階段就是你情我願,希望買到幾多就買幾多,其實第二階段,現時未決定。我剛才說是否以立法手段收回所有單位,仍然要視乎情況,因為牽涉私有產權,要很小心處理。你說當收回所有單位時如何做,現階段不排除所有可能性,現時去說是言之太早。」

宏志閣共有248個單位,預計收購成本約10億元,若方案獲業主共識,就會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額外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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