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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政府擬修例打擊「入鬼油」 買家要負刑責最高罰100萬元囚一年

據悉政府擬修例打擊「入鬼油」 買家要負刑責最高罰100萬元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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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政府擬修例打擊「入鬼油」 買家要負刑責最高罰100萬元囚一年

【Now新聞台】為了打擊非法燃油加注,即俗稱「入鬼油」,消息指,政府建議將刑責擴展至買家,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一年。有議員形容「鬼油」如同市區炸彈,認同要提高罰則。

油價高企,俗稱「入鬼油」的非法燃油轉注有上升趨勢。消防處今年首季接獲375宗「入鬼油」舉報,並搗破140宗個案,檢獲36萬升燃油,等於去年兩季的總和。根據現行法例,消防處有權截停和搜查涉案車輛,但沒權檢取車輛,而買家亦毋須負刑責。

消息指,政府計劃修例加強規管,初步建議買家日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一年,賣家的罰則亦由最高罰款一百萬增至三百萬元、監禁兩年增至三年;處方日後會獲賦權檢取、移走及扣留賣油及買油的車輛以及燃油、容器等物品。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邵家輝認同提高「入鬼油」罰則。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邵家輝認為,現時「入鬼油」罰則阻嚇力不足。

邵家輝:「在不適當的地方賣油,現時開始是猖獗的,對於香港市民來說是個市區炸彈,因為要知道那些油可以揮發到很遠,如果開著(窗),用打火機可能會產生爆炸,如果那個地方在市區,是個大型災難。非法買油的人他亦要明白,他不是純粹自己省錢,在他自己的角度,因為他做這件事,是在鼓勵在這社區上有個危險的大型炸彈存在。」

他認為要盡快提高罰則,保障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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