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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簡樸房實施登記首個月,本台發現有業主計劃簽一份租約再分租給多個租戶。房屋局指,只要涉及兩份或以上租約都會納入規管。有立法會議員促請當局加強抽查,以防有人規避規管。
房屋局上月起,陸續舉辦簡樸房簡介會,向經營者及租客等,解釋新條例下,改裝及租約等細節。本台上周直擊其中一場,會上有經營者提出如果出租予一個租戶,多個租戶再私下分租,單位是否就毋須登記為簡樸房。
依照法例改裝劏房的業主張先生現時經營近200間劏房,其中位於北角一間六的單位,每間約100平方呎,月租5000至8000元。他亦有出席簡介會,表示曾聽聞有行家以一份租約再分間劏房出租,又說改裝成本高,寬限期過後,打算停運三成至半數單位,相信有不少業主會選擇退場。
劏房經營者張先生:「他們說一間屋一份租約,四個學生自己洽談,但你知道他們其實互相不認識,他們不同人有不同需求,可能住半年、住一年。很多年紀稍為大的(經營者)只有一或兩個單位,最終可能他(寬限期)完後就不再經營,或就(整個單位)租給人。」
根據簡樸房條例,若現存劏房未能在明年2月28日前登記,該單位將被視為非法經營,當局可以檢控及發出清拆令。
現時有一些劏房是透過二房東再分租,劉女士半年前以月租2500元租住旺角這個不足100呎的劏房,但一直沒有簽租約。去年底收到通知指,為配合簡樸房條例而要改建,要求3月前搬走,擔心隨時無家可歸。
劏房戶劉女士:「他每個月(發租單),這張是四月一日。」
記者:「所以房東沒有跟你們簽租約?」
劉女士:「沒有。你叫我何時走,我就要何時走,擔心要改裝,即刻就要我們走。」
有立法會議員指,一份租約再分租可能違法,租客亦無保障,促請當局加強抽查。
立法會議員(九龍西)梁文廣:「如果相關部門收到相關類似多人合租同一個租約,是否需要加強抽查?我覺得這已經可以第一步將這種情況抽出來,現時很流行。數個年青人合租一個單位,而入面無任何其他分間單位,這就可以繼續做。但如果上去看到原來比核準圖則額外多一個單位,這個已經有理由懷疑他們可能想規避簡樸房規例而做。」
房屋局回應稱,經分間的住宅單位以一份租約將整個單位出租予一個租戶,便不納入簡樸房規管。若單位以任何方式分間,包括二房東在內的租戶,不論書面或口頭協議將分間單位租予其他租戶,而令該住宅單位涉及兩份或以上租約,就會納入規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