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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擬引入第二級拖欠強積金供款附加費 拖得越久罰款越多

積金局擬引入第二級拖欠強積金供款附加費 拖得越久罰款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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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擬引入第二級拖欠強積金供款附加費 拖得越久罰款越多

【Now新聞台】積金局每月平均向僱主發出約3.1萬張未有依時供款的通知書,建議增設第二級拖欠強積金供款附加費。

現時法例規定,僱主必須在每月10日或之前繳交強積金供款,否則就要繳交5%附加費。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在網誌提到,截至今年2月,局方每月平均發出3.1萬張通知書,要求僱主在14日限期內繳清欠款及5%附加費,只有16%違規僱主遵從,四個月內還清的僱主佔約一半;如果持續拖欠,積金局會採取法律行動,每年有千多萬元供款及附加費因僱主清盤或破產而未能追回。

現行法例下無論拖欠多久,附加費都是5%。劉麥嘉軒認為,欠款不但影響僱員權益,亦對奉公守法的僱主不公平,局方建議引入第二級附加費,即拖得越久罰款越多,以促使違規僱主及早還款;局方會就適切限期及收費水平諮詢勞工團體及商會等持份者,目標是年中前向政府提出建議。

勞顧會僱員代表譚金蓮認為,二級罰款能起阻嚇作用。

有工會代表稱,不時收到勞工反映僱主沒供強積金,多數是飲食及建造業,認為二級罰款能起阻嚇作用。

勞顧會僱員代表譚金蓮:「14日內都沒補回拖欠強積金的僱主,例如他拖了兩個月,罰他10%。似乎一方面能給僱主彈性及空間處理罰款,二來兩個月內都交不到的話,由5%增至10%,都可能是較容易接受的水平。如果他是重犯,可能要再罰多一級,例如15%,可能都是個好做法。」

勞顧會僱主代表施榮懷認為,增設二級附加費會加重中小企負擔。

有僱主代表則稱,有能力的僱主不會刻意拖欠,蓄意的僅屬少數,認為增設二級附加費會加重中小企負擔。

勞顧會僱主代表施榮懷:「現在整體經濟大環境也不是理想,沒能力的,你加到100%也是沒辦法交,要清盤;反而有能力的,只是一時周轉(不靈)或公司同事沒及時做,無謂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增加額外的壓力,變相是增加了他們的負擔,百上加斤。」

施榮懷又稱,積金局未能追回的千多萬元佔僱主供款極少,認為局方應透過法律程序追討,而非增設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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