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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副教授杜渡1000元行賄地產代理判囚四個半月 獲准保釋等上訴

城大副教授杜渡1000元行賄地產代理判囚四個半月 獲准保釋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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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副教授杜渡1000元行賄地產代理判囚四個半月 獲准保釋等上訴

【Now新聞台】城大副教授杜渡以1000元行賄地產代理,以免支付「撻訂」賠償,判囚4個半月,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身穿西裝的48歲被告杜渡離開沙田裁判法院,在等待上訴期間獲准保釋。

48歲被告杜渡判刑後獲准保釋,離開沙田裁判法院。

他是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案情指被告在2022年11月與地產代理參觀大圍半山屋苑雲頂峰單位,簽訂臨時租約後,同日下午「撻訂」,試圖以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公司隱瞞,以免支付1.6萬元違約金。

被告一方求情時表示,他在內地出生,今次過失,某程度受文化背景影響。被告過往無刑事紀錄,曾經就讀北京大學,擁有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他在自己的學術領域中是精英階層,但在專業領域以外,有很多自己不知道的盲點。雖然他有向地產經紀發送以1000元「私了」的訊息,但約20分鐘後已經刪除,又指教學是他的人生目的,以及存在意義,希望不會因本案影響擁戴他的學生,讓他繼續回校教授課程。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賄賂是嚴重罪行,沒有法律背景的市民都應有認知。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表示,被告作為大學副教授,月入14萬,並在香港定居多年,難以用文化背景作為藉口,而賄賂在香港是嚴重罪行,沒有法律背景的市民都應該有認知,被告犯案時亦理應意識到違法行為會對工作帶來風險。雖然被告在20分鐘後撤回賄賂的訊息,但過程中被告有游說對方接受賄賂,只是意識到無機會成功才選擇撤回訊息。

被告又堅稱支付1000元是出於地產代理努力的補償而不是行賄,裁判官認為反映他未有真誠悔意,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不作任何扣減。

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以及不得離開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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