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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細則 鄧炳強稱搜查電子設備前要有法庭手令

國安法細則 鄧炳強稱搜查電子設備前要有法庭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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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細則 鄧炳強稱搜查電子設備前要有法庭手令

【Now新聞台】政府修訂國安法實施細則,其中不遵從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屬犯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警員搜查前必須要申請手令,並非故亂要求他人提供密碼。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有了這條條例,警察就可以隨時在街上叫人將電話拿出來,給予他密碼就沒有私隱,這個是錯的、是嚇你的、是誤導你的。首先警務人員是必須要基於國家安全原因,要用誓章到法院申請手令,當法院批准後,警方才可拿搜查令搜查相關電子設備。與用搜查令搜查單位一樣。如果屋內的人用物品頂著大門,不讓警員入內,警員除了破門外,頂著大門的人都可能會違反阻差辦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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