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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例在地盤實施全面禁煙,違例者可罰款3000元,若情節嚴重構成火警風險,東主及僱員最高可判囚6個月,預計年中交立法會審議。
宏福苑火災上周起開展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提及勞工處曾巡查16次,無發現有工人吸煙。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將現時因應個別地盤火警風險而禁止吸煙的安排,改為所有地盤全面禁煙,違例者將被定額罰款3千元。
負責管理地盤的承建商須確保沒有人在地盤內吸煙,或攜帶燃點的指明吸煙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40萬元;若情節嚴重,例如有人在高度易燃物品附近吸煙而構成嚴重火警風險,一經法院定罪,東主可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僱員亦可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目標今年年中將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3月底勞工處會去相關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詳細解說如何可以落實在地盤全面禁煙,我們的目標是努力爭取在今年上半年之內,可以將相關附屬法例修改,交給立法會審議,以便我們可以盡快落實在所有地盤。我所指的所有地盤,除了新施工地盤之外,亦包括大維修的地盤。」
勞工處將專責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吸煙罪行的執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