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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醫委會處理投訴過慢,社區組織協會質疑醫委會有否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認真處理投訴,有議員就認為應設立追蹤機制處理投訴。
申訴署調查發現,醫委會2020至2025年研訊處理的263宗投訴個案中,逾七成半在五年內完成研訊,有11宗要十至15年才完成。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在本台節目《時事全方位》指,醫委會偵訊委員會在初步考慮階段,只是要求投訴人宣誓確認投訴屬實,及收集醫療紀錄等有關資料,再判斷投訴是否涉及醫生行為操守問題,不明白為何初步考慮階段,處理時間中位數都要逾10月。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特別以往政府對於這些專業規管機構,很尊重它們專業自主,甚至積極地不干預它們的運作,好像造成了一個獨立的王國。之後委員如果很認真就會督導職員處理,但有時候掛一漏萬也好、怎樣也好,有時候沒盡力督導下面的職員,職員自己覺得工作時間完成了,就完成了,結果就層層疊疊下來,這些個案就遺留了,沒人處理。究竟醫委會無論是委員或秘書處職員,有多重視這些投訴?有否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
曾任醫委會委員的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就認為,個案處理時間長對被投訴的醫生都不公平。
立法會議員(醫療衞生界):「你快些處理了,是大家重新起步,這是合理的做法。如果把事件不斷拖延下去,好像醫生頭上一直有把刀,你望着都何時掉下來,何時拿走,你不知道的,這壓力是沒有必要。最重要的或者是要有套追蹤機制,即是在秘書處手上有多少個案,全部有編號,去到甚麼階段,甚麼個案在甚麼階段停滯了較長時間,他應該亮黃燈,再久一點亮紅燈,沒理由完全不知道有個個案消失了。」
他指追蹤機制可以取代紙本,避免交接時遺失資料,亦只是行政措施,毋須修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