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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定39名遇難者屬非法被殺。裁判官形容兩名船長的行為並非單純犯錯,而是有刑事責任的行為,程度達至誤殺。
趙炳全等七名遇難者家屬到庭聽取裁決,中午休庭期間,家屬對裁決都不感意外。
南丫海難遇難者家屬趙炳全:「我認為值得要再跟進,正如宏福苑火災,災難而言,政府說要負責任的人應該要受罰。我覺得這件事很多人應該要受罰,而我認為暫時見不到有很多有問題的人要受罰。」
南丫海難遇難者家屬梁淑玲:「有家屬的死亡證是用這字眼,所以對這字眼是不意外。」
事發在2012年國慶夜,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在南丫島對開海面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擊後沉沒,造成39人罹難。
死者家屬多次入稟要求召開研訊,到去年5月才正式召開,與事發相隔13年,不設陪審團下審訊44天、傳召84名證人,包括海事處人員及專家證人等。原定去年11月裁決,但三度押後。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宣讀判詞,接納驗屍報告指39名遇難者死因是遇溺及身體多處受傷致死。事件源自兩船相撞,屬兩名船長嚴重疏忽,行為並非純粹犯錯,而是有刑事責任的行為,程度達至誤殺,因此裁定39名遇難者屬非法被殺。
死因庭在2020年亦曾在不召開研訊下,裁定遇難者屬非法被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2015年已被裁定誤殺罪成,判監8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誤殺罪不成立,另一項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成,判監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