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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因應宏福苑火災,政府計劃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接受本台訪問時指,考慮以樓宇單位數目設定授權票的百分比上限,同時以每戶夾錢大維修金額釐訂表決門檻。
根據現時的《建築物管理條例》,每戶集資額達3萬元以上的工程就屬於大維修,要有5%或100名業主親身出席投票通過。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在本台節目《大鳴大放》稱,政府有意要求法團議決工程或開支時,涉款越大,所需業主親身出席和投票通過門檻越高。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若每戶夾3萬元,就5%(業主親身出席),若8萬元、10萬元,應該多少百分比呢?這就是希望能夠有多些業主親身參與業主大會。附加工程例如大廈冷氣機去水喉管,加這些項目業主可能都覺得可以加,反正有棚可以一次過做工程,所以業主的意願我們要尊重,不過我們是要求有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門檻。」
而法團開會時,常見的委任代理文書,即授權票則考慮以樓宇單位數目的百分比設上限。
麥美娟:「有人提出是否每人不能取10戶(授權),若有些屋苑單位數目少,10戶已經佔一半單位數目,所以我們應該可能用百分比,這百分比社會可以討論。」
宏福苑火災發生至今兩個月,政府向每戶業主發放為期兩年合共30萬元的租金津貼,但政府提出的安置方案落成期不同,或會超出津貼期。
主持:「政府提出的綠置居最快今年9月可以入伙,樓換樓則需要長時間,若屆時市民選擇綠置居,租金津貼是否照樣批發給他們?」
麥美娟:「這視乎不同業主究竟他的長遠住宿安排何時定下來,一年15萬元(租金津貼),我們以每半年計算,若他領第二期中間已找到地方解決到長遠住宿安排,我們不會要他退錢,總之一期期。」
麥美娟稱,仍有200多名和500多名災民分別居住在酒店和青年宿舍,原定需要月底前遷出,但相信營運者會因應個別情況提供協助及酌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