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政府稱有措施防非港人持有港人港地單位

政府稱有措施防非港人持有港人港地單位

地政總署發表聲明,重申當局有措施,防範非本港永久居民透過信託方式,持有「港人港地」的單位。

地政總署強調,購買「港人港地」的單位,須事先經地政總署署長的書面同意。售賣同意書的條款,除要求買家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外,亦要求買家是物業的實益擁有人,並要作出法定聲明,聲明須在訂立轉讓契前,向土地註冊處註冊。如果買方在法定聲明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被判監及罰款。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