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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競委會指由競爭條例生效10年至今,有15宗個案,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
競委會指,其中5宗涉及資訊科技、清潔服務、地產代理商、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合謀案等,有4宗涉及交換投標價格,1宗是價格相關投訴。
競委會表示,稍後會舉辦巡迴展覽及主題講座向中小企及公眾宣傳甚麼是交換敏感資料,並製作合規指南,列出行業協會在籌備及舉行會議時須注意的事項,提醒企業即使不是交換格價資料,都可能會違反競爭條例。
競委會行政總監蕭滿章:「很決定於該市場本身的性質,即是競爭對手的多少資訊本身是否一些競爭者用來競爭的手段,又或者交換這些資料是否頻繁,例如佣金不是直接由消費者支付,價值鏈上不是最後消費者所面對的價格,但不代表交換佣金資料就沒有事,亦可能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