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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換屆選舉在12月7日投票。
《基本法》73條列明,香港特區的立法會可以行使多項職權。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同意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接受香港居民的申訴並作出處理等。如果有需要,立法會亦可以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基本法》74條就列明,立法會議員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提出前就必須得到行政長者的書面同意。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就必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布,方能生效。
你的一票非常重要,同心投票創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