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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前家姑李瑞香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還柙至下月28日判刑

蔡天鳳案前家姑李瑞香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還柙至下月2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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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前家姑李瑞香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還柙至下月28日判刑

【Now新聞台】蔡天鳳碎屍案前家姑李瑞香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至10月28日判刑。

65歲被告李瑞香自行到區域法院應訊。李瑞香被控妨礙及阻撓警方調查及拘捕她的兒子鄺港智,以及建議蔡天鳳母親張燕花不要向警方提供資料。

法官陳廣池裁決指,被告護子心切,確實有意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被告向警員供稱自己與孫兒、外傭等住在加多利山單位,而兒子鄺港智未有同住,但閉路電視顯示,鄺港智頻密在該單位出現,有理由相信他長期在該處居住,供詞不攻自破,明顯是「語言偽術」,不信任她的證言。

閉路電視亦拍到她叫鄺港智離開單位,法官認為她是催促鄺港智儘快離開調查的地點,減少遇到警察的機會。

被告稱,自己不清楚甚麼是通緝,忘記鄺港智被通緝的細節,以為涉及的盜竊案已解決並作出賠償,認為他不是被通緝人士。法官質疑此事應該是刻骨銘心、印象深刻 ,而警員在2017年上門找她後,她未有致電丈夫查詢,亦都未有叫兒子到警署查問或解釋。

對於被告稱不想提及家中醜事,法官指,她雖無責任向警方提供協助,亦有權不回答,但沒有權利誤導警方,使警方調查出現障礙;裁定她罪名成立,撤銷被告的保釋,還押等候求情及判刑。

法官指,控方的檢控基礎不涉及蔡天鳳案的發展,不會對被告有任何不利推論,強調裁決獨立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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