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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例告不入|湯家驊︰被告越多越難證串謀 警方︰積極引用國安法及維護國安條例

反恐例告不入|湯家驊︰被告越多越難證串謀 警方︰積極引用國安法及維護國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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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例告不入|湯家驊︰被告越多越難證串謀 警方︰積極引用國安法及維護國安條例

【Now新聞台】兩次反恐法案經法庭審訊的被告全部脫罪。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被告越多,要證明他們串謀的困難就會越大,又指即使以國安法控告,定罪門檻亦不都改變。警方指,會積極引用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罪犯繩之於法。

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是本港首次引用反恐條例,2020年爆炸品案再次引用,但兩宗案件中,除了開審前認罪被告,其餘經審訊後,反恐條例下的控罪都不成立。

對於2020年爆炸品案,多名被告指控警員在拘捕和扣留他們時曾暴力對待和威逼招認,警方否認指控。

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所有證據的舉證,在正式審訊之前,其實另一個程序是已經經過法庭評核過,所有當時無論是被告作出的口供是自願形式作出,亦都看過所有證據,是在合法的框架的情況下獲取。未來我們會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裡面已經完善了的有關這些活動罪行的執法和檢控,將罪犯繩之於法。」

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罪行本質上有兩個定罪門檻,就是要證明全部串謀的被告都同意做同一件事及有同一政治目的,被告越多、定罪越難,即使以國安法去控告,分別都不大。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即使在國安法下的恐怖活動罪,其元素要求差不多,都是需要證明恐怖活動行為是為了達到某個政治目的,所以問題未必在恐怖活動罪之下,例如十人之中,他認為五人被(裁定)他們串謀的機會較高。其餘五人不高的話,就不應該控告十人,就應該控告五人,因為控告十人其實會有個危險,就是十人都脫罪。」

他指,除非這類案件的被告有白紙黑字證明大家同意做同一件事及有同一目的,否則都不易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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