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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警隊督察前年衝紅燈撞倒一名女途人,導致她嚴重受傷,需要截肢。法庭判他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兩年。
被告姚新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他涉嫌前年6月在旺角駕駛P牌的私家車,衝紅燈撞到一架的士,導致的士失控撞倒女途人,令其身體嚴重受傷,早前判處危駕引致他人 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
暫委法官黃國輝裁決後一度明言「監禁無可避免」。辯方早前求情時,呈上警務處助理處長等人的求情信後,黃國輝在判刑時指,考慮被告初犯、沒有任何定罪紀錄,而本案案情較其他同類案件輕微,參考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認為判處社服令是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