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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19年灣仔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兩年兩星期至三年兩星期

五人19年灣仔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兩年兩星期至三年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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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19年灣仔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兩年兩星期至三年兩星期

【Now新聞台】五人2019年參與灣仔暴動罪成,分別判監兩年兩星期至三年兩星期。

五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指,事發當日有示威者挖磚及投擲汽油彈,案情絕非輕微,考慮暴動規模及被告的參與程度,認為40至4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是合適;又指部分被告案發時只有15至20歲,而由原審至今歷時三年半,對各被告的更生構成相當程度的壓力及不穩定性,加上有三名被告認罪,判處各被告兩年兩星期至三年兩星期監禁。

五人早前被控2019年10月在灣仔參與暴動,2021年裁定罪名不成立 ;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了無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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