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海難研訊繼續。港九小輪的代表律師突然申請不再兼任船長及船員的代表律師,部分船員在無律師代表下作供。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早上到庭,同時代表他及其他船員的港九小輪律師一開庭就申請暫停,希望私下與黎細明澄清證供。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追問原因,律師解釋因為有新的資訊,而黎世明及船員的口供有不吻合的地方,擔心會構成利益衝突,不能再代表他們,只可以代表港九小輪。
倫明高就指,由於黎世明已經開始作供,法律原則下,律師不能與他私下討論,但就批准黎世明及船員自行聘任律師。
黎世明表示可以自己出錢聘請律師,不過將會用盡所有錢,需要時間考慮。而三名船員就選擇在無律師代表下作供。
其中,水手黃帶有作供時表示,事發時,海泰號由中環駛到近南丫島時,即撞船前不久,除了看到港燈船廠在避風塘設置的霧燈所射出的強光之外,就無見到其他船。
他表示,該霧燈無論甚麼時候都開著,曾試過因此影響視野,但就無膽量投訴。黃帶有又指,臨泊岸時傳來一聲巨響,他跌倒地下,相信是撞船。
乘客十分驚慌,海泰號停了五至十分鐘之後,有乘客指船頭入水及向左傾,檢查後發現頭兩個船艙都入水,於是駛往榕樹灣碼頭。
黃帶有在港燈律師的盤問下,承認不曾閱讀公司有關撞船的應變指引,指引提到意外後應盡量提供協助,而若果兩船分開,對方有機會下沈的話,就不應該駛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