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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生涉2020年刑毀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浸大生涉2020年刑毀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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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生涉2020年刑毀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Now新聞台】一名前浸大學生及其哥哥,20年5月涉刑事毀壞罪脫,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考慮。

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及其兄戴嘉正,2020年5月涉刑毀沙田一間內地連鎖飲品店,兩人案發時15歲,高等法院原審時裁定他們的刑毀以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

高院法官陳仲衡指,原審忽略了眾多案發時閉路電視片段的累積份量,從控方證據的唯一合理推論是片段拍攝到的,就是本案兩名被告;法官認為原審的裁決是有違常理,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給原審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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