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學者說,唐英年大宅僭建事件,能否成功檢控業主代理人、註冊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仍要視乎有否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是明知故犯。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檢控相關的工程師及業主代理人。案件的焦點是究竟地庫是否與大宅一同興建,有沒有人在入伙前後向屋宇署作出虛假陳述,或者明知故犯,逃避向當局入則申請。
建築師吳永順指,屋宇署處理僭建通常會發出清拆令,只要業主清拆僭建物或還原,事件就會結束,今次發出票控實屬罕見。
一般情況下,如果建築師被判有罪,建築師學會會進行紀律聆訊,按不同情況,罰則由警告至最嚴重的取消會籍。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要入罪需要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人士是明知故犯。他又相信,未來法院判刑時,僭建的規模會是量刑的重點之一,目前難以判斷涉案人士會否被判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