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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審法院一致裁定鄒幸彤等3名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判詞指,控方大幅遮蓋原審文件,結果令自己無法證明控罪,做法弄巧反拙,亦剝奪了公平審訊的權利。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聽取裁決後離開法院。鄒幸彤則因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政權案,繼續還押。法國駐港總領事館亦有派員到場旁聽。
本案是涉及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的首宗案件,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拒絕就警方向支聯會發出的通知書提交資料,3人經審訊後定罪,判囚4.5個月,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原審期間,控方引用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遮蓋警方國安處調查報告。28頁報告,有18頁被部分遮蓋、4頁被遮至全黑,支聯會一方爭議構成司法不公。終院裁定控方大幅遮蓋文件,移走了本來可以確立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唯一材料,不但是基於錯誤理解,更加是弄巧反拙,亦剝奪了上訴人公平審訊的權利,牽涉司法不公,定罪必然無法成立。
本案的另一焦點是在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附件5的條文下,控方是否需要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終院裁定,從其文字及立法目的作出的詮釋可見,控方必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只證明警務處處長合理地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並不足夠。
至於支聯會爭議警方是否可以要求提供國安法生效前的資料,包括支聯會成立32年以來的資料。終院裁定,警務處處長可以要求提交國安法頒布前已經存在的資料,不遵守通知構成的刑事罪行並非追溯法律生效之前的作為,只有國安法實施後,不遵守通知的作為才屬刑事罪行。
終審法院5名主審法官一致裁定3人上訴得直,撤銷他們的定罪及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