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就元朗721事件暴動罪成,判囚3年1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林卓廷當晚並非為了化解衝突,如果他要求軍裝警員保護到場,事情發展就會不一樣。
林卓廷等7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在判詞指,白衣人與非白衣人的衝突是「上集」,白衣人在車廂的襲擊則是「下集」。
他判刑時指有人把721定性,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但本案審理的是非白衣人暴動,該場暴動並不是只有七名被告干犯,當時閘內過百人,包括部分無被捕的人,不論是聲援或積極參與,都有參與暴動。
法官指林卓廷的角色明顯,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無作出暴力行為,但作為議員有一定知名度,他親臨元朗站令閘內人士有聚集的焦點,使對峙局面惡化。
辯方聲稱林卓廷到元朗,是為了化解衝突以及搜集證據向警方舉報。法官質疑他曾經辱罵白衣人,有人在他附近射水時,他並無阻止,亦沒有呼籲群眾離開元朗站,質疑他何來有意圖化解衝突。
法官又質疑當晚林卓廷致電警長時,無要求警方派員保護他,如果有軍裝警員的保護,相信事件的發展會不一樣;他從政經驗非淺,但未詳細了解事件就急於直播,反問他是否為了履行公職這麼簡單。
法官以3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延誤了5年,加上他同意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扣減5個月刑期,合共判刑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民主派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刑期同期執行。另外6名被告分別判囚2年1個月至2年7個月。
法官在結語提到隨著暴動事件審訊落幕,希望這段香港悲痛史可使人引以為鑒,將意識形態的政治分裂逐漸撫平。
法官指收到一封署名「香港市民」的信,為林卓廷求情。他提醒法律程序未完結,寄信給法官某程度上是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