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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職工會條例》 違國安者不能成工會職員或新工會登記發起人

政府修訂《職工會條例》 違國安者不能成工會職員或新工會登記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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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職工會條例》 違國安者不能成工會職員或新工會登記發起人

【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增加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文。

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等簡介修例內容。修例建議賦權登記局局長,可以基於維護國安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並且不設上訴機制。

修例亦建議禁止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人任職為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職工會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前,亦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經批准後才可以接受。

修例建議將於下周一交到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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