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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運輸及物流局回覆指,政府對透過不同通訊科技、使用互聯網或流動應用程式召喚或預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持開放態度,但相關平台必須確保支援載客服務合乎法規,保障乘客的安全及利益。
警方回覆指,若汽車無出租汽車許可證,就不能出租或取酬載客,首次定罪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一年。警方會根據行動優次,調配資源打擊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