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展開為期3個月諮詢,建議向所有玻璃樽飲品供應商徵費,每個玻璃樽預計收7角至1元。政府相信,徵費最終會由零售商及消費者攤分。
現時運往堆填區的廢物,有百分之3是玻璃樽,當中大部分是飲品玻璃樽,政府希望減輕堆填區負荷和鼓勵循環再用。
政府建議向所有玻璃樽飲品供應商徵收循環再造費,徵費總數估計一年大約有5千萬至1億元,這些錢會用來招標聘請承辦商,
承辦商要提供一條龍服務,由建立回收網絡至回收玻璃樽後,將玻璃樽循環生產為其他可再用物料,例如建築物料。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現時有大約1700個飲品供應商,如果他們有自己的回收玻璃樽計劃,例如鮮奶按樽,可以豁免徵費。
至於徵費是否最終轉嫁落消費者度,政府相信,成本會透過市場機制,攤分到零售商和消費者,但認為向供應商徵費是最有經濟效益的做法,亦相信現時大部分玻璃樽飲品,都是酒精類,很難不用玻璃樽去盛載,不擔心供應商一窩蜂棄用玻璃樽,避開徵費。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並非干預回收市場,只是想推動玻璃循環再用,希望3年內將玻璃樽回收率提升至七成,如果諮詢過程順利,可望明年將法例草案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