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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721襲擊事件,白衣人鄧嘉民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被判監禁4年1個月。法官指,白衣人不應以暴力表達不滿,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親友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旁聽後離開。被告鄧嘉民被判於2019年7月22日凌晨,在元朗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意圖傷人罪成,案發時約有100人,歷時16分鐘。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指,案發時白衣人在元朗聚集不是巧合,他們不是無辜,是有預謀行事,亦有拿著「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發泡膠牌的白衣人襲擊黑衣人,是帶著仇恨、欺凌、私了意味。他們不應自己執法,應該要報警處理,亦不應以暴力表達不滿,行為對社會有害,判刑會考慮社會安寧被摧毀的程度。
被告當時拿藤條參與暴動,沒有證據顯示他令黑衣人受傷,但判刑不會只看他個人行為,而是看他為白衣人提供了甚麼,他身處現場是鼓勵他人暴動。
法官同時考慮其餘白衣人案件,包括被告鄧懷琛及程偉明等的判刑,相比下,本案的暴力程度沒有其餘案件高,考慮今次案件沒有人受傷及無物件損壞,決定以被告每項控罪4年6個月量刑起點。法官指,被告節省法庭處理案件時間,又熱心元朗公益事務,給予他合共5個月刑期扣減,判處監禁4年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