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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發展局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升不遵辦驗樓或修葺命令的罰則。有議員詢問當局可否接納繳交大額罰款,取代清拆僭建物。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拒絕,稱不想下一代覺得可以用錢買起違法的事。
近年不少舊樓都有外牆石屎剝落的問題,政府就決定修訂建築物條例,包括引入定額罰款6000元,以及業主未遵辦驗樓或驗窗、樓宇外牆伸出物導致傷亡及財物損失,最高罰款30萬及監禁一年。
有議員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出,不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都擔心會誤墮法網,部分人甚至選擇退出法團。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周文港:「維修責任究竟是業主立案法團,還是小業主本身?執法上要充分考慮。聯合執法行動是否能一起去做,減少對市民不便?」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刑法反而是針對阻撓的個別業主,整體來說我們希望,的確不是所有大廈有業主立案法團,反而我們希望有催使作用,會與民政事務處合作多做講解。」
有議員提出業主可否自行申報並繳交大額罰款,取代清拆僭建物。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洪雯:「可否讓業主自我申報並繳納大額罰款?罰款超於補地價水平,一方面為庫房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加快處理僭建物。」
甯漢豪:「我們不建議這樣做,也不想走這條路,我不想我們下一代覺得原來可以用錢,買起違法的事情。」
甯漢豪指,政府會軟硬兼施推行樓宇執修,包括支援業主遵辦命令,並施加法律責任,嚴重違反及高風險個案會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