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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發展局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將引入定額罰款6000元等。有議員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提出,業主可否自行申報並繳交大額罰款,取代清拆僭建物。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洪雯:「可否讓業主自我申報,並繳納大額罰款?罰款超於補地價水平,一方面為庫房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加快處理僭建物。」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我們不建議這樣做,也不想走這條路,我不想我們下一代覺得原來可以用錢,買起違法的事情。第二,即使有人士檢查過,比如僭建一個地庫或者天台多一層,有人士檢查過,現在能憑肉眼,現在可以檢查的他會說安全,但大家不要忘記,這些這麼龐大的僭建物蓋的時候沒有入則,他也有可能已經沒有施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