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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上調破欠基金有關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上限,由現時遣散費的首10萬,加至首20萬,餘額一半就維持不變,估計每年額外開支最多達2.2億。
如公司清盤後,未有支付員工遣散費、薪金及代通知金等,受影響員工可以申請破欠基金特惠項目。
勞工及福利局建議上調有關遣散費的特惠款項,由現時遣散費的首10萬及餘額一半,加至首20萬,餘額一半維持不變。假設一名員工有30萬元遣散費,現有的計算方法,他只可以領回15萬元特惠款項。當局的新建議下,他可以獲得25萬元,少了5萬元。
根據勞福局的推算,上調遣散費特惠項目,可以覆蓋約86%的申請。當局亦評估了上調遣散費,在不同經濟狀況及明年5月取消對沖,對破欠基金的財政影響,即使在經濟危機下,每年開支多了2.21億元,但由於基金有大約73.3億盈餘,認為上調遣散費特惠項目,不會對基金持續性構成負面影響。
至於其他特惠款項就維持不變,欠薪上限是8萬元,代通知金上限是4.5萬元,未放年假或法定假期薪酬,上限是2.6萬元。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已經諮詢勞顧會意見,並得到委員支持,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