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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粉嶺高球場環評覆核案,高院裁定球會勝訴,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球會亦可獲訟費。球會歡迎裁決,認為粉嶺球場有重大生態及文化價值,包括「舊球場」在內的球場都是不可或缺、無可替代的體育設施。
粉嶺高球場32公頃土地早前被政府收回,球會去年7月入稟,就高球場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接納報告的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下判詞,提到土拓署在去年4月提交補充資料後,環保署沒再做公眾諮詢就批准環評報告。判詞指,這些補充資料也是環評報告的一部分,但公眾諮詢並沒涵蓋這些內容,與環境評估條例背道而馳。
判詞又提到,球會在諮詢期後提交了專家報告,但環保署並沒考慮就批准環評報告。法官指,雖然報告提交時諮詢期已過,但球會作為公眾代表,可預期報告內容是經過深思熟慮,既然要求了土拓署補充資料,就不應對球會提出的意見視而不見,認為當局沒同時考慮,屬於程序不公。
案件另一個爭議是雙方發現的動物及古樹名木數字存在巨大差異。球會一方質疑環評報告粗疏,指報告沒識別有可能合資格列入名冊的古樹名木。法官高浩文同意,認為評估時必須列明甚麼位置種有潛在古樹,又指未來假如發展高球場,建屋的位置與潛在古樹名木重疊,除非斬樹或移植,否則都難以啟動任何大型發展項目,但他不認為斬樹和移植在現行指引下屬可行方案。
判詞又指,雖然現時無規定決定作環境評估時要採用甚麼標準,但當局可能需要證明採用現時標準的原因,或解釋為何沒有審視其他資料。
法官高浩文認為,球會提出的理據大部分成立,裁定球會勝訴,環評報告要發還重新諮詢,又下令政府一方要支付訟費。
球會歡迎裁決,指球場享譽國際,亦有重大生態及文化價值,包括被收回的「舊球場」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