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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有出租劏房的公司認為條例嚴苛,將有過百間劏房不能出租。有議員則認為應設最低刑罰,進一步提高阻嚇力。
當局要解決劏房問題,出租不合標準單位的罰則最高罰款30萬、監禁3年。有出租劏房的公司認為罰則牽涉刑事成分太誇張,又指合資格劏房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及窗不可對著天井等規定過於嚴苛,相信會有過百間房無法再出租。
劏房公司負責人陳顯熹:「如果我們不想投入裝修成本,變相不符合規定的劏房我們直接不出租,我那100間面向天井的房間變相不出租。這個情況下,起碼有6分1房間不做了,我們都沒有了50%生意。」
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同意要重罰,但重新改動劏房間隔成本高昂,不少業主因而退出劏房市場。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舉個例子,他有六間劏房因為不合規格就要全部拆走,一拆走,我問裝修師傅是15萬至18萬做一間,假設是15萬,由6間變4間,只是裝修費就要60萬。一年只收20多萬租金,他說做這麼多幹甚麼?就不做了。」
有議員認為應設立最低刑罰,進一步提高阻嚇力。
立法會議員(九龍西)梁文廣:「最低準則會否是劏房總數,再將每間劏房的租金加起來,他的最低罰則一定要比這數字高。原因是我假設一個單位我劏成五間房,每間租一萬元,最後只是罰他四萬元,這阻嚇力我認為會成疑問。」
他又建議房屋局設立特遣隊,集中處理劏房問題的執法,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