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2019年721襲擊事件,一名白衣人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還柙至下月23日判刑。
46歲報稱商人的鄧嘉民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凌晨,在元朗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頒下書面判詞,指案發時白衣人以木棍及藤條攻擊黑衣人,黑衣人打開雨傘防禦,附近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向黑衣人扔地盤燈及木棍,故認為他是屬於暴動中的主要一分子,並鼓吹暴動。而他亦手執藤條站在白衣人最前綫,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有以藤條攻擊人,但他以藤條武裝自己,同時是參與暴動,反映其共謀角色。
法官亦不接納被告辯稱藤條是從附近撿來的,因為現場拿著藤條的白衣人眾多,相信他們是有預謀帶同藤條到現場,又指藤條長約80厘米,材質堅硬,可將人打至流血及皮膚撕裂,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因此裁定他兩項控罪罪成。
被告鄧嘉民過往亦曾因串謀意圖傷人,被判處9年監禁。案件押後到下月23日求情,期間他須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