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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20年口岸爆炸案,七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爆炸罪,另一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案件續審。
其中一名被告楊怡斯應訊後離開高等法院。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2020年2月,警方在港鐵羅湖站檢獲電路板及電子火柴,相信被告打算用遙控器點燃電子火柴。
控方又在庭上讀出被告在Telegram的對話,提到八名被告打算在同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一個祭祀活動放置炸彈,討論製造炸彈的原材料,並計劃以虛擬貨幣眾籌,又展示多條第一被告何卓為、第二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在廁所用火槍燃點材料的電話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