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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房屋局指,過去1年發現有16個公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隱瞞在內地擁有物業,並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立法會質詢時指,截至今年九月底,收回約1400個公屋單位,涉及濫用、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過去2個年度亦有389宗違反《房屋條例》的檢控個案,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被判監。
而明年推出有關舉報濫用公屋的獎勵計劃,房屋局指舉報人士必須以實名舉報,並須由專責人員見面,除了直接參與計劃的房委會或房屋署職員外,其他人不會得悉舉報人身份和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