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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有關法案委員會正審議消防安全條例修訂,政府可為有消防問題的舊樓代辦消防工程,之後再收回費用。有法團主席擔心難以向業主收錢。
佐敦華豐大廈今年四月發生大火,造成5死多傷,現場消防設備失效,政府其後決定修訂消防安全條例,特別為有集資困難的樓宇代辦工程,之後再收回費用。
立法會有關法案委員會召開會議,有法團主席擔心很難向業主收錢。
美居中心法團主席鍾文正:「往往在分攤時,有些業主不肯夾錢,我們要執行法定命令,但這些錢不能要其他業主夾,加上本身儲蓄不多,特別是有些大業主所夾的份數比較大,牽涉數百萬、過千萬。」
保安局副秘書長任向華:「阻礙法團為按法例進行工程建議罰則,為最高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有人在工程完成後拒絕分擔費用,都需付上刑責,可處2.5萬元罰款,此舉可以針對不合作的業主,避免他們妨礙法團工程。」
大部分議員支持政府修例,但擔心有承辦商坐地起價。
立法會議員(勞工界)郭偉强:「因為這條條例實施令很多大廈需要服務,現在的承辦商不太多,白名單亦只有九十多間,會否坐地起價。」
任向華:「業界人手有1000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其中300有意承辦工程,人手方面相信越來越多或充裕人手去做。」
他又預計,每年會為60多棟樓宇代辦消防工程,並設立諮詢委員會,因應樓宇狀況訂定先後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