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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參與721元朗站暴動。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7名被告證供不可信,認為林卓廷在場是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又藉社交平台直播「刷流量」,及實際上是呼籲市民到元朗。
被告之一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應訊。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在結案陳詞指,林卓廷及其餘6名男子在審訊中的證供不合理及不可信;亦有現場片段拍攝到,7人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當中林卓廷供稱,自己當時作為北區區議員及新界東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到元朗了解及處理事件。
控方質疑林卓廷的選區並不包括元朗,而他在現場的行為亦不似履行公職,認為他是「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又在社交平台Facebook直播「刷流量」,表面上是告訴市民要注意安全,實際是有意呼籲市民前往元朗;加上林卓廷在現場稱呼「白衣人」為「黑社會」,亦用擴音器與「白衣人」指罵等,屬挑釁行為,引起同場的「黑衣人」對抗,令情況「火上加油」;而當閘內人士聚集並向閘外射水時,林卓廷仍在附近,又呼籲其他人「唔好退」,屬支持行為。
控方認為,他當時有意破壞社會安寧,沒有盡責任調停情況,屬於參與暴動。
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則陳詞指,法官應考慮「白衣人」當時也有暴力行為,而閘外人士的說話、動作以及集結行為,也進一步破壞社會安寧;亦反駁控方指林卓廷在Facebook「刷流量」,認為是林卓廷習慣的即時做法,對當時有暴力的人士有阻撓作用;重申林卓廷當時盡能力保護自己和他人安全,阻止白衣人繼續破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