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估計,將全港二百多座公務員建屋合作計劃的樓宇重建,可以提供96萬平方米的樓面,但強調收地政策要一視同仁,不能免補地價讓業主重建。
西環寶翠園前身是合作社樓宇,發展商斥資超過七十億收購重建,原有業主除了獲得樓換樓安排之外,每戶還可以獲三百萬現金補償。
所謂合作社樓宇,是政府在五十年代批地給公務員自組合作社興建,政府只收取三分之一地價,並提供低息貸款作為建造費,樓宇業權由合作社統一持有。要取得七成半社員同意,才可以將合作社解散,將物業分契,但業主拿到契都不能自由轉售,要先向政府補回三分二地價,業主才可能取回業權。業主收回樓宇,希望重建,要按正常手續,收集到八成業權,才可提出重建。如想盡用地積比率,又要再補多一次地價。
有議員建議,市建局應統一處理合作社下的樓宇。
發展局估計,全港現時餘下227座的合作社樓宇,如果全部重建,可以提供96萬3千平方米總樓面面積,即大約可以興建近二萬個50平方米的中小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