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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過千宗有關機票及航空服務的投訴,其中有個案投訴人加錢購買指定窗口位卻不獲安排,消委會介入後才願意退款。
不少港人一有假期都會買機票外出走走,但近年五花八門的機票種類,容易引起消費糾紛。
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1057宗機票及航空服務相關的投訴。
其中,有個案投訴人一家四口購買了航空公司A,4套由香港往返東京的機票,並額外繳付1040元附加費選購近窗口的指定座位,但回程辦理登機手續時,才獲通知無法安排。當時地勤人員為4人重新編配座位,確定是坐窗口位,不過登機後就發現座位旁窗口被封住,放了一個雜誌架,投訴人不滿安排向消委會求助。
航空公司其後解釋,座位調動是航班機型更改所致,如果不影響出發日期或時間,一般不會主動告知乘客,但承認預訂部人員未有妥善安排;在消委會介入後,願意退回560元附加費。
另一個個案投訴人在航空公司B購買了兩套香港往返泰國的機票,每程多付50元加購「優先服務」,不過投訴人在登機時,就發現同機其他的一般乘客也可以同時登機,而返港的一程,行李沒獲優先送達輸送帶,「優先」掛牌亦丟失。
航空公司經調查後回覆消委會,指不排除是承辦商延誤所致,最終願意退回「優先服務費」。
亦有個案投訴人從曼谷返港,上機前突然被要求要將手提行李寄艙。航空公司拒絕退款,指機艙頭頂置物箱空間一般是先到先得,如果爆滿,乘客的手提行李即使符合重量及尺寸,亦可能要寄艙託運。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陳建年:「航空公司最終就職員的處理手法及態度致歉,但未能夠安排退款,消委會已經建議投訴人可以考慮諮詢獨立的法律意見。消費者應該特別留意變更的內容,如果不接受新的安排,應即時聯絡航空公司或預訂中介作跟進,航空公司亦應盡力配合消費者的需求。」
消委會亦建議乘客要保留機票預訂紀錄,如發生糾紛,亦可作為追討的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