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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子被控穿著印有煽動字句衣物及口罩,他承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押後至本周四判刑,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首宗被告認罪案件。
27歲無業男被告諸啟邦,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他被控今年6月12日穿著寫有「光時」口號的衣物和戴印有「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
他承認煽動罪,但否認一項遊蕩罪和一項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罪。控方表示會不提證供起訴,法庭其後決定撤銷被告否認的兩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