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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四名港大生三年前在學生會評議會動議和支持感謝當年七一刺警疑兇的議案,判監兩年,他們在高等法院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監禁1年3個月。
四名被告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和容頌禧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原審判各人監禁兩年,他們不服刑期上訴,指原審採納的量刑起點過重,減刑幅度亦不足。高院上訴庭經考慮後將四人的量刑起點下調,並保留原審給予的刑期扣減,各人刑期減至監禁1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