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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元朗721白衣人事件,蔡立基暴動罪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另外三名被告維持原判。律政司就脫罪被告王志榮上訴得直,須交由區院重新考慮裁決。
原本脫罪被告王志榮聽取判決後離開高等法院,沒有回應記者的提問。律政司就他脫罪,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須交區院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裁決,將在10月15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期間他獲淮以原有條件保釋。
三名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控方在原審時列舉的各項環境證據,是原審法官對相關犯案人身份作出裁決之前必須全盤考慮的。當時的情況來說,是主觀上戴着口罩的面容並不完全相像,他到底是不是相關犯罪人就是原審法官應該問的問題,但原審法官卻把要處理的問題完全弄錯,把有着各種限制的肉眼辨認看為具決定性,其他環境因素連提也沒有提,令多項證據被忽略,由這個錯誤得出的結論也有悖常理。
因此判處律政司的上訴得直,王志榮兩項無罪裁決撤銷,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
至於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蔡立基,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是經比對相關犯案人在現場罵人的錄影截圖,以及蔡立基本人在庭上展露牙齒而認定他們是同一個人。換言之,原審法官一邊錯誤要求被告協助控方舉證,另一邊又以這個錯誤所得的證據,作為比對及最終認定他是相關犯案人的基礎,因此他的定罪必須受到質疑。
判詞中亦指,相關照片中的蔡立基及現場拍攝到的相關犯案人肯定是同一個人,兩人的身形、頭髮、髮型、面形和五官、五官的分布都完全脗合,然而人物辨認始終是主觀的,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結論,因此法庭裁定蔡立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得直,兩項控罪的定罪及判刑一併撤銷。另外三名被告鄧懷琛、吳偉南及鄧英斌則維持原判。
4人原本就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被判囚3年9個月至7年。案中所有被告中,只有鄧懷琛仍在服刑,法庭同時拒絕他就刑期提出的上訴,指出判刑絕非原則有錯或明顯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