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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案件踏入第81日審訊,法官完成引導陪審團,陪審團退庭商議。本案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案件。
多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們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放炸彈,以及用槍殺害警員。
法官張慧玲第8日引導陪審團,指只要肯定被告與同謀者協議,干犯串謀爆炸罪行,並有意付諸實行,則毋須考慮被告參與程度大小或者何時加入,只要肯定被告是串謀一方,就必須裁定被告罪成;如果被告曾經加入串謀,即使後來退出,亦不是答辯理由;但如果被告不知道有協議、知道有協議但無意加入,或者只是假裝加入,都不屬於串謀的一方。
法官又指,串謀不需要有書面紀錄,即使是語言或行為,都可以達成協議,雖然協議中的串謀爆炸最後並無發生,但只要證明被告有意圖付諸實行,就已經是干犯串謀罪行。
法官又重申,陪審團不能不理會當時正值反修例示威的背景,但只能考慮庭上的證據,不能考慮網上所見與屠龍小隊相關的行為。
法官完成引導後,安排陪審團退庭商議,又提醒陪審團需要達致最少7比2的大比數裁決。